上周去看望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同学,伤势严重腿部骨折加韧带断裂。起因是我同学开着自己车子出差,高速出了事故(我同学主责,事故不严重),这个时间段双方当事人均未受伤,我同学按照交规要求下车到车后摆放三角警示牌,不幸后方来车避让不急将我同学撞倒致伤。
能否做工伤认定?
出差途中出了交通事故,按常理是可以评工伤的,非常不幸,经过交警认定我同学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,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三章工伤认定,第十四条第6项“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”规定,我同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,法规上是不能被评定为工伤的。
保险
好在我同学有保险意识之前有买过意外保险,这次事故中能够得到一部分意外补助,但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,只要存在理赔记录,不管金额多少,后续再买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险种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的。
生命如此脆弱,朋友们多多注意安全。











